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在此前暴雨中受灾严重,当晚有152名农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事后,慈善家李春平和腾讯筑德基金先后提供了30.4万元和15万元的赠款,表彰这些农民工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部分参与救援的农民工表示,“钱确实发了,但是又收回去了,连发放的新毛巾被都被没收了”。(《京华时报》8月9日)
这是一则令人愤怒的消息。152名可敬的农民工可以不惧暴雨、抱团救人,向那些处于危难之中的市民伸出生命的橄榄枝,然而,他们却很难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慈善家、基金会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的赠款,居然还被所在工地强行扣下,甚至被用来抵充工人工资。这是怎样的无耻,又是怎样的无奈!工地负责人哪来的底气敢于如此肆无忌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相关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慈善家也好,基金会也罢,人家捐赠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以此来表达对这些可爱的人的敬意,岂可随意处置?李春平的捐赠甚至就是按照农民工数量“量身定制”,30.4万元,152名农民工,不多不少,每人2000元。
这几笔捐赠也代表了社会对农民工的感恩之情,其间流动的是浓浓的爱意,是一种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情感和物质回馈。只要稍稍有些良知的人,都会乐见其成,并深深祝福他们。事实上,这一幕,在崔永元请这些农民工吃饭的时候已经得到充分表现。可以说,这种交流也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为需要的精神品格,值得所有人用心呵护,并发扬光大。
进一步讲,152名农民工好心救人,连带着,他们所在的工地也跟着光彩,所谓“与有荣焉”。甚至也应该有所表示,以表彰农民工的这种义举。即便没什么表示,也万万不可扣留这些捐赠。因为除了法律的硬性规定之外,还有人情道德的约束。这样野蛮的扣留捐款,已经触及道德的底线,不仅农民工不能接受,社会公众也很难接受这种恶劣行径。
工地负责人强行扣下捐款,已经构成对捐赠款的挪用、侵占甚至是贪污。根据公益捐赠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应该由有关政府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也要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底,工地方面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扣下捐款,一方面,可能与其所解释的“赶工期”、“防工人离职”有一定关系,扣钱就是一种钳制,以实现工地利益的最大化;而另一方面,却也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行为,即农民工的权益经常性地处于被侵害、被贪占的境地,自身既无力抗争,而来自有关部门的保护也往往很难到位。于是,只能隐忍。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容忍这种肆意挑战民众道德底线的行径,更不能听任这些无良人员无视法律法规,随意侵害那些底层人士的合法权益。这一事件也提醒人们,对于美德、善行的呵护,不能仅仅止于道义上的表彰,还应该从制度层面强力维权,对于那些侵权行为,应该严惩不贷,以真正实现惩恶扬善的社会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