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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可以卖买了 长沙出台经适房交易管理办法 明年1月5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12-18   浏览: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购买经适房满五年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据悉,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

  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

  市民张女士前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今年她要去外地打工,想将这一房子装修好进行出租。事实上,张女士的这一做法是不被允许的。据了解,此前,长沙个别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出租房源的报道见报后,曾一度引起社会关注。有市民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专门用以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问题,不应该成为某些人赚钱的工具。长沙市有关部门也表示,经济适用房出租发展到今天,主要是因为政策不明引起的,经适房不能出租,一直在提,但一直没有出台规范性的文件。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抵押。”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具体包括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都将遵守该办法的有关规定。

  长沙放开经适房上市交易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货补房不受上市年限限制,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补贴款项后,取得完全产权。”办法规定,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法院判决、购房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产权住房的,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未退回政府补贴的,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个人购买经适房取得经适房产权后,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回购经适房可向符合条件家庭配租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据介绍,对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不得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该家庭取得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回购的经适房将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符合公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配租。

  相关链接

  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经适房如何上市

  2007年11月19日之后购买经适房,由于赠予、法院判决、购房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房产,导致无法办理经适房产权手续的,在其购买经适房满五年、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的其他条件并且按照办法规定标准的120%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2007年11月19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购买经适房,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经适房可由政府按照办法规定标准回购;也可由购房人在购买经适房满五年,取得经适房产权证或者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条件,按照办法规定标准的150%补交土地价款后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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