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本渔业协议私相授受,北京必须经济制裁
2013年04/13
台湾与日本10日签署“渔业协议”,北京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议表示反对。这是必须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早在1997年就签署渔业协议。不过,北京仅仅反对日本「在相关海域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则是软弱到不可接受的地步。既然日本「在相关海域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完全违背中日邦交”一个中国“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坚决反对任何“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等荒谬主张。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已经归还中国。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容外国干涉。三、“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
对于日本政府违反条约,严重损害中华核心利益的罪行,北京不能叫个小外交官口头说两句就算,必须有切切实实的反击,叫小日本知道厉害、尝到苦头。
1。中国既然对日本已经有经济优势,不妨对它的渔业、航运业等相关领域进行相当程度的惩罚性制裁。
2。解放军在钓鱼岛海域实行有效巡逻,保护中国渔政船驱除日本渔船,对台湾爱国同胞,则给予国民优惠。钓鱼岛海域有鱼让两岸同胞一齐捕捞。
3。对马英九当局私自同日本勾勾搭搭,北京敲打他的办法有的是。内战内行是中国传统特色。谁也没有权力代表“大陆民众对台湾方面的不作为,终将会宽容的“;所谓”台湾方面“做了错事,北京方面不能放任自流。 否则今天签署台日渔业协议能够蒙混过关,明天签署台日钓鱼台主权问题?后天签署台日军事工业协议又如何?
[附录]
台湾媒体兴高采烈宣传外交胜利说;马英九总统接见来台谈判并签署台日渔业协议的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大力肯定台日渔业协议为「历史性的任务」。针对协议中特别纳入搁置主权争议的「免责条款」,马英九说,台日对协议所做的所有决定,都不影响双方在此议题上的其他主张,虽然此次没有机会讨论钓鱼台主权问题,「以后有机会再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