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法人注册证书,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日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日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申请单位现有的节日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8、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9、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10、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1、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